為加強鐵路運輸安全暢通,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,根據《鐵路安全管理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639號)規定,現將大石橋市境內劃定沈大鐵路安全保護區有關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劃定范圍
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范圍的劃定,不改變用地權屬關系,其范圍從鐵路線路路堤坡角、路塹坡頂或者鐵路橋梁(含鐵路、道路兩用橋,下同)外側起向外的距離分別為:
(一)城市市區為8米。
(二)城市郊區居民居住區為10米。
(三)村鎮居民居住區為12米。
(四)其他地區為15米。
二、管理規定
(一)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,除必要的鐵路施工、作業、排險活動外,任何單位和個人禁止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燒荒、放養牲畜、種植影響鐵路線路保護安全和行車瞭望的樹木等植物,禁止向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排污、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鐵路安全的物質。
(二)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建造建筑物、構筑物等設施,取土、挖沙、挖溝、采空作業或者堆放、懸掛物品,應當征得鐵路運輸企業同意并簽訂安全協議,遵守保證鐵路安全的國家標準、行業標準和施工安全規范。
(三)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與公路建筑控制區、河道管理范圍、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、航道保護范圍或者石油、電力以及其他重要設施保護區重疊的,如進行作業,依照各行業主管部門的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相關手續。
三、工作職責
(一)各地、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利用各種宣傳形式,組織開展鐵路安全和法制宣傳教育活動,引導鐵路沿線群眾遵守相關法律法規,愛護鐵路設備設施,進一步加強其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,營造濃厚的愛路護路氛圍。
(二)各相關部門和單位在審批、核準或備案有關基本建設項目時,要嚴格控制在鐵路安全保護區有效距離新建或改擴建工程,充分考慮該項目或行為對鐵路線路安全的影響,嚴格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》和《鐵路安全管理條例》有關規定辦理。
大石橋市人民政府
2020年 12 月3日